雷竞技NBA联赛TFC有限公司(“本公司”)

1.一般

估价或报价仅包含一份处理邀请,并在订单上注明有效,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为30天。在本公司明确接受或书面确认之前,任何订单均不生效(“订单”)。订单连同这些条款和条件将构成公司与买方的完整协议(“合同”)。“买方”指订单中确定的买方。

1.2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本合同,但买方试图强加或纳入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法律、贸易习惯、惯例或交易过程中默示的任何其他条款除外。

2.修订命令

除经公司正式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明确约定或第4条规定的情况外:-

2.1如果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任何信息不充分、不正确、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如果买方在本公司接受后通知本公司有关任何订单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本公司将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在该情况下公平合理的方式修改价格、付款条件和交货日期或交货时间表。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该等修改。买方应偿付公司因该等不充分、不正确、不准确或误导的信息或通知更改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2.2买方要求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只有在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并经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才有效并具有约束力。任何修改将以价格、交货日期和其他事项的适当调整为准。

2.3任何指定须经原型或样品批准的订单,仅在以下条件下方可接受:本公司生产出符合买方合理要求的设计和原型产品;如果该等可接受的设计、原型或产品无法在3个月内或订单规定的任何特定期限内生产出来,任何一方均可立即取消该订单。一旦取消,任何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责,但公司将有权按照取消时的现行费率,按时间和材料的基础上,就其已完成的工作获得付款。

需经原型或样品批准的订单的价格、交货日期和其他相关条款是基于报价日的普遍成本,以及公司对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设计和研究时间的评估,公司可就任何增加的成本对这些条款进行修订。

3.交付

3.1本公司将尽力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货。订单,但任何给定的交货日期只是估计,时间不是合同的本质。本公司保留在必要时修改交货日期的权利。

3.2如果本公司认为任何订单项下货物的任何部分可独立于其他部分使用,则在无法立即提供全部货物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有权仅交付该部分货物,并就该部分获得付款。

3.3除非订单中另有规定,货物将在公司场所交付。

3.4除非买方另有指示,本公司将安排运输,其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作为买方的代理人,本公司可以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安排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3.5如本公司要求或同意,可分期交付。

3.6如果买方拒绝交付或拒收合同允许以外的货物,买方将被视为取消任何未交付货物的订单,本公司可以转售这些货物和/或向买方索赔本公司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储存、提取和保险费用。

3.7如果本公司就货物的安装向买方提供建议,则该建议是出于商誉的考虑,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公司的变化

4.1与任何货物有关的价格、交货日期或其他条款是基于本公司对材料、劳动力和制造商进货价格(包括关税费用)的评估,并可根据第4.2条对本公司增加的任何成本进行修订

4.2本公司将对价格、交货日期或其他条款作出任何修改通知,如果价格上涨超过25%或交货时间增加一倍以上,买方可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取消订单。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责,但公司有权按取消协议时的现行利率,按时间和材料的基础上,就其已完成的工作,以及就其已发生或不可撤销承诺的任何费用或成本获得付款。

5.责任和赔偿

5.1买方应应要求签署公司的标准形式的健康和安全承诺书,并遵守公司就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健康和安全立法规定的所有指示和标签。

5.2直至本公司授予的任何保修期期满或直至买方全额支付所有款项(以较晚者为准)-

5.2.1公司代表将享有充分和自由的获取所供应货物的权利;而且

5.2.2买方只允许本公司正式授权的代表对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维护。

5.3任何所述数量或重量仅为估计,可能有10%上下的变动,价格也会相应变动。

5.4买方必须在交货后立即检验货物,并在7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任何缺陷。在交货后18天内,买方必须将货物中任何据称有缺陷的部件退回给本公司或按照本公司的指示,费用由买方承担,并向本公司支付对该部件进行的任何测试的费用(该费用由本公司证明),如果本公司没有就缺陷承担责任,则还应支付退回给买方的费用。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则买方将被视为已检查和验收货物,并将没有本条款项下的权利。

5.5对于从外部制造商购买的部件,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使买方享有本公司可能对制造商享有的任何此类权利,但在其他方面,本公司对与此类部件有关的任何缺陷或问题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5.6对于由任何该等外部制造商的规格或技术数据的任何变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或因该等变更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因该等变更导致的供应减少或停止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除订单或公司正式授权代表签署的特定书面协议中规定的情况外:-

5.7.1买方接受他不依赖于公司关于货物是否适合买方任何特定目的的判断,并且;

5.7.2买方接受其订货并非基于本公司的任何承诺、陈述或诱因。

5.8本公司实行产品责任保险。

5.9对于买方员工或任何第三方遭受的任何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利润损失、业务损失、预期节省的损失、浪费的支出或行政成本,或其他此类损失,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方面,本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5.10在任何情况下,尽管本公司与买方达成了任何协议,本公司在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方面的总责任不超过买方就产生责任的货物所支付的金额。

5.11如果本公司确定了严格的产品责任,则本公司的责任应限于其产品责任保险就该具体责任所支付的金额。

5.12本条第5款或其任何子款中的每项责任排除或限制均可分割。

5.13本条款和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本公司对因本公司过失导致买方死亡或人身伤害的直接责任。除非公司接受或不排除上述规定的责任,否则买方不会就死亡或人身伤害向公司、其员工、代理人和代表提出任何索赔(以及相关费用和费用),并将全额赔偿公司、其员工、代理人和代表。

6.知识产权

6.1买方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有关侵犯本公司或所供应货物的制造商或供应商或其任何部分享有的任何专利、注册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

6.2买方保证其提供的任何设计或指示不侵犯任何专利、设计权、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此类利益,无论已注册或未注册,买方将全额赔偿本公司、其员工、代理和代表,使其免受第三方就此类侵权行为提出的任何索赔(以及相关费用和费用)。

7.付款

7.1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价格不包括买方必须支付的增值税和所有其他间接税、关税和征费。

7.2在任何情况下,以定金、定金或预付款方式支付的任何款项均不可退还。

7.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公司将在发货时开具发票。

7.4全额付款应在公司发票日期后30天内支付给公司,是合同的核心。

7.5除非另有约定,买方将负责本公司或制造商产生的任何模具费用,该费用应在发票提交后7天内结算。

7.6对于任何逾期付款,从到期日起至收到全部付款为止,在判决前后,每月支付2%或其部分利息。

7.7本公司保留在继续或交付任何订单前随时酌情要求付款担保的权利。

7.8本公司可随时撤回或更改其提供的任何信贷,该等决定由本公司自行决定。

7.9如果。买家(作为一个公司)进入管理、清算或破产管理,或(个体)成为破产或在这两种情况下使任何安排与债权人或提交的材料或严重违反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可补救的这种违反的7天内未能补救它收到通知),他将被视为拒绝履行合同,因此,该公司可能在其自由裁量权把订单取消和/或寻求赔偿。

8.保密

8.1一方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均属保密提供,另一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为此目的,机密信息是指设计为机密或具有明显机密性质的信息。

8.2任何该等资料不得在未经发件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而且必须符合等同于第8条的条件,并明确通知该等资料仅提供给另一方,而另一方不打算依赖该等资料。

8.3本公司可以利用其与买方的联系为其商品和服务做广告。

9.赋值和子- - - - - -承包

本公司可将其认为合适的任何订单的一部分或多个部分转让或分包。

10.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

10.1货物的所有权不转让给。买方直到交货的较晚时间或本公司收到其在以下方面应支付的全部款项:

10.1.1货物,以及;

10.1.2因任何原因买方已经或将应付给本公司的所有其他款项。

10.2在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必须:-

10.2.1在受托人的基础上为公司托管货物;

10.2.2将货物标记为公司财产;

10.2.3(除非买方使用或处置)单独储存货物。

10.3如果买方逾期未支付应付给本公司的任何款项,本公司将有权立即退还本公司提供给买方的所有尚未转让给买方的货物,买方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收回货物并为此目的进入买方的任何场所。买方还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移除或分离任何已纳入任何产品或组件的任何货物。

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给买方。

11.买家物业及处所

11.1在不损害本公司在第2.1条项下的权利的前提下,买方提供的任何性质的所有图纸、艺术品、规格、样品和财产(“买方财产”)必须在各方面正确、准确和令人满意,买方将赔偿本公司因违反买方在本条项下的义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以及任何责任和费用。但是(包括由于疏忽)由于买方财产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伤害或损害。

11.2买方将全额赔偿公司、其员工、代理人和代表,无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因公司在买方场所或使用买方租借的设备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任何工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伤害或责任(包括疏忽造成的),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

11.3在本公司收到买方就任何货物支付的全部款项之前,本公司将对所有货物享有一般和特定留置权。买方在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财产,用于应付给公司的所有款项:

12.海外销售

关于向英国以外的买方出售或交付,本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但须遵守以下规定(订单中有所不同的除外);

12.1条款为“工厂交货”,公司将在公司场所的工厂交货时开具发票,货物中的风险将在交货时转嫁。货物的所有权根据第10条予以保留。

12.2价格经双方商定,在英国以发票货币支付(除非另有规定)。

12.3与付款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支付。

12.4在本公司取得、交付或发运货物之前,必须全额付款。

12.5所有出口、进口或其他政府或监管许可或要求(与国内制造或销售有关的除外)英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地方或当局的任何规定均由买方负责。

12.6买方应支付所有费用、关税、征税、税款或英国法律中通常“工厂交货”范围以外的其他款项。

13.一般

13.1每份订单将构成买方与本公司之间的单独合同。

13.2本合同在各方面均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的。买方接受英国法院的管辖。

13.3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每项权利或救济均不影响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13.4本公司不承担因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风暴、天灾或公敌、国家紧急状态、入侵、叛乱、骚乱、罢工、纠葛、抵制、任何公共事业机构提供的服务中断或任何政府机构官员的干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

13.5本合同双方不希望任何非本合同一部分的人依据《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13.6本公司未能或延迟执行或部分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应被解释为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13.7本公司对买方在本合同任何条款下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任何放弃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后续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放弃,且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8本合同双方不希望任何非本合同一部分的人依据《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13.9双方就本合同所作的一切沟通必须以书面形式传达通过亲自或以预付一等邮资邮寄或以电子邮件邮寄至订单内指定的电邮地址。

13.9.1(如与本公司通信)到其注册办事处或本公司通知买方的变更地址;或

13.9.2(在与买方通信的情况下)发送到收件人的注册办事处(如果收件人是一家公司)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发送到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任何文件中列出的买方的任何地址或买方应通知本公司的其他地址。

13.10来文视为已收到;

13.10.1如以预付头等舱方式邮寄,投寄后2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银行公众假期)(不包括投寄当天);

13.10.2如专人交付,则在交付当日;

13.10.3如果在下午4点之前的一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发送时发送,否则在下一个工作日发送。